什么是北京商标注册初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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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北京商标注册初审公告

作者:北京佳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9-25 08:00:19

北京商标注册初审公告是注册商标申请经过商标局审查通过后给予的初步审定公告,是作为对商标申请人的通知。

商标初审公告之后不代表商标注册成功,商标注册的过程其实是漫长的,需要经历以下过程:商标受理-商标形式审查(1-2个月)-商标实质审查(6-9个月)-商标公告(3个月)-注册公告-下发商标注册证。看到这个流程,相信大家也看到商标初审公告并不是最后一个环节,不等于核准注册。商标初审公告后会有三个月的初审公告期,如果在公告期内没有人提出商标异议,才会进入下一阶段。

商标初审公告的作用

商标初审公告不仅有利于对注册在先的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还将商标注册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更有利于保证商标注册工作的质量,这也是方便其他商标申请人在商标注册之前进行近似查询,查询拟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存在与他人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情况,以免申请遭到驳回。

那么注册商标什么时候可以使用?

商标初审公告三个月期限之后,商标进行注册公告后商标申请人就获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商标申请人可以通过商标局官网进行查看商标具体情况。但是知识产权还是建议大家拿到商标注册证书后再使用商标,很多人都有疑问,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商标局官网会有延迟,显示的核准商品和服务项目可能会与最后注册证书不一致,此前就遇到过很多这种情况。

新华网9月2日电为加强商标管理,国务院法制办2日公布了修订后的《商标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新事物申请商标注册。与现行商标法的规定相比,草案增加了“语音”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根据草案,凡能够区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和其他组织的商品的标志,包括文字、数字、字母、数字、立体标志、颜色、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都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根据草案,下列八类商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名、军旗、军徽、勋章,以及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和所在地的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或者标志性建筑的名称和图形;

(2)外国的名称、军旗相同或者近似,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与国际政府间组织的名称、旗、徽相同或者近似,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或保证的官方标志或检验标志相同或相似,但经授权的除外;

(5)与红十字会、红新月会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

(6)具有民族或种族歧视性质的;

(7)具有欺骗性,容易在商品的质量或者产地上误导公众的;

(8)它对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有害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或者对外公开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是,除具有其他含义或者属于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地名外,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此外,草案还规定,下列三类商标不得注册为商标:

(一)只注册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

(二)只直接标明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性;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征象。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商标,经使用具有显著特征,易于识别的,可以注册为商标。

关于企业商标注册费用方面,很多人都存在着一个问题,那就是“商标注册费用是多少?”其实大家细细想来应该就能够猜出个大概,商标注册费用涉及到很多方面,具体来说有以下这些内容:

1.代理机构注册商标,代理机构每个商标都需要收取一定的代理费。代理机构的收费模式是:商标局规定费用+代理费。你缴纳的费用中,超出规费的部分,就是该代理机构收取的代理费。

2.个人商标注册,注册商标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注册前的相似查询,注册中出现的各种情况,都需要有相当专业的知产知识和法律意识。耗费巨大的精力和时间亲自办理,远远不如委托一家专业的代理机构代为办理。

同时,我们还能看到,商标注册成功后,还可能遇到变更、转让、续展等业务,选择一家专业的代理机构长期合作至关重要。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那就是无论选择何种方式进行注册,商标注册费用是必不可少需要花费的,个人可能会觉得“个人商标注册”会大大的降低注册费用其实远不止如此,除了上面所说的那些内容,更重要的还有一些原因。需要大家慢慢挖掘!

基本上,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判定商标是否被正确的使用:

(一)商标标识本身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自行改变商标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否则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而不以实际使用的商标为准。即商标标识应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只能按比例放大缩小,不得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和颜色。有时注册人为了美观或其他原因,将商标的文字字体进行细微改变,在实践中还是允许的;商标中的图形也是如此,细微的改动如在注册商标外加方框、圆形或是某一线条,都是允许的。但如果文字或图形改动较大,使之形成了不同的外观形象,就属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不构成商标的正确使用。

(二)商标的使用主体

当商标的使用人与商标注册、备案事项不同时,不构成商标的正确使用。

1、商标注册人变更名称、地址等商标注册事项时,或转让注册商标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常见的企业更名、搬迁和商标交易的情况以外,企业的分立、合并、入股、改制等事件都可能导致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等商标注册事项变更。

2、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商标时常会记得备案,但是常见的错误是:商标a的注册人是母公司A,A的某商品由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B生产,使用商标a的商品上标示的生产厂家是B,商标a的使用人与在商标局注册或备案的事项不符,不构成商标的正确使用。

(三)商标的使用范围

注册商标必须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商标注册申请必须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规定,按不同的类别分别提出,经核准后即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准。注册商标需要在不同类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必须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实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或者跨类别使用,都不应当加注册标记,否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如果与他人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还要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

(四)商标的注册标记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标记包括(注外加○)和(R外加○)。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对那些已经递交了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或是由于某种原因一时难以获准注册的商标来说,在未注册商标上标注“TM”也是一个很好的保护方法。尽管在我国法律上并没有得到承认,但TM还是表达了企业宣传商标、表明商标的努力,在发生争议时,对主张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权利,或主张自己在先使用商标的权利,或许会有不少帮助。

但对于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或商标注册人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标明注册标志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商标注册人在新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带有注册标记的商标时,需要谨慎注意新的商品或服务是否属于《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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