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标注册有着怎样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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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标注册有着怎样的保护范围

作者:北京佳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9-25 08:16:01

北京商标注册保护范围是怎样的?

我国商标法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为保护对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是区别和判断侵权与否的一条重要界限。“核准注册的商标”是指经商标局注册的可视性标志。“核定使用的商品”是指经商标局核准在案的具体商品。注册商标所有人无权任意改变商标的组成要素,也无权任意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对于不涉及商标权保护范围的使用行为,则不作为侵权行为追究。

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

1、近似商标是指两商标相比较,在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文字与图形的整体结构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商标。

2、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关,或者存在着特定联系的商品。

3、商品与服务存在特定联系,如果使用相同或者的似的商标,易使消费者误认是同一商标注册人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该商品与服务应当认定为类似。

二、商标权保护期多少年?

法律对商标权的保护有一定的期限,如果过了有效期限而不再续展,则该权利自行终止。我国商标法第23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算。另外该法对续展也作了规定,商标法第24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物业公司准备的材料:1、公司名称(在线自主核名);2、公司注册地址的房产证或者红本租赁凭证;3、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要去现场交材料的话需要提供);4、全体股东出资比例;5、公司经营范围。

物业有限公司注册流程:1、核名:在线填写名字。2、注册地址: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到房管局备案。可以找代理机构办理红本租赁凭证用于注册公司;3、在线提交公司设立申请。4、注册公司:可以在网上填报企业设立申请,如果有外地的公司股东,就需要带营业执照、企业设立申请表等签字的纸质文件去工商局提交材料,如果全是个人股东,就在网上填报即可;工商局审核通过就可以领取营业执照;5、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公司,去刻公章、财务章。后面办税事项等,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物业公司经营范围参考:1、管理方面:楼宇(多层、高层)管理、房屋的修缮管理、设备的维修管理、设备保养管理、车辆运行及看护管理、秩序维护管理、清洁环卫管理、绿化管理、消防管理、物业保险管理等。2、服务方面:物业修缮、物业租售代理、房屋中介、自有房屋租赁、物业清扫保洁、搬家及装潢服务、车辆出租、绿化工程及花木租售、燃料供应、蔬菜粮食供应、餐饮、服装清洗供应、健身、幼儿教育、老年服务、家教服务、害虫防治服务、商业服务等。

作为首都,同时又是商标局所在地,商标注册公司比其它地方多出不少,应该是不难理解的,事实上,还承接了部分其它省市的商标注册,也就是说,一些可以在其它省市注册的商标业务,不少由接过来了。那么,到底有多少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呢?

在中国商标局的官方网站上,在代理机构地址的搜索栏中,以为关键字,可以搜出3015条记录。在备案代理机构(律所)名单,可以搜出684条记录。也就是说,目前在,可以从事商标业务的机构一共有3699家,这个数量,已经很大了。商标注册量,在全国也是前列位置,只是比广东等大省落后一些,但是考虑到人均商标注册占有量,可以说是非常高的,这么多商标,由几千家商标公司来做,实际上还是有业务量的。商标注册费用:商标局官网的价格是300元,这是经过调整后的;在之前的价格是600元;另外一个是可以通过委托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办理,需要缴纳一定的委托代理费用。

我司提醒您,由于目前的官费已经调整为300元,所以谨防有些商标注册代理机构会故意隐瞒实情的情况出现。商标注册需要的材料:以法人名义商标注册申请需要提交的文件资料:

1加盖商标注册申请人公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清晰的商标标识

3营业执照复印件: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须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如不能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印章。委托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注册代理委托书;

我司专业的商标注册流程及费用经验丰富的,价格合理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得到了用户一致的好评,公司拥有商标注册团队,为您提供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变更等一系列的商标注册咨询。

现行《商标法》第31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其中“优先权”包括著作权。现实中,以他人著作权作品为商标进行抢先注册的案例很多。但由于作品创作的特点,如证据难以保留等,权利人在维权过程中难以提供证据证明其享有在先著作权。在先著作权的认定正是此类案件的前提,如何证明在先著作权已成为此类案件的焦点和难点。

经审理,商评委认为,公司提交的《著作权登记证》、《商标档案》等证据材料,可以证明其对“”作品具有在先著作权,即争议商标与前述作品具有实质相似性。同时,公司将“”作为商标使用,争议商标注册人未提交证据证明争议商标是独立创造。在综合推定的基础上,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侵犯了公司的著作权和《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争议商标不予注册。

本案的核心焦点是争论商标是否侵犯了公司的先前版权。《商标法》第31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包括著作权。”在现实中,有大量的案件中,他人的著作权作品被作为商标急于注册。但是,由于作品创作的特点,如证据难以保留等,权利人在维权过程中往往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拥有在先的著作权。

在先著作权的认定正是此类案件的前提,如何证明在先著作权已成为此类案件的焦点和难点。后发的著作权登记证和前发的商标注册证虽然不能独立证明前发的著作权,但两者的结合具有证明效力。因为《著作权登记证》至少证明了著作权的归属,而此前的《商标注册证》至少证明了涉案作品的创作时间早于争议商标的创作时间。因此,在本案中,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最终被商事法官采纳。争议商标注册人未提供反证材料的,认定该争议商标侵犯了公司的在先著作权。

由此可见,提供后期的著作权登记证和前期的商标注册证应视为著作权人已完成初步举证责任。在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先前的版权成立。从本案还可以看出,权利人完成某项作品时,不仅应当保留作品的原设计、委托设计合同等公开发表的证据材料,而且应当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减少后续著作权纠纷的举证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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