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标注册代理的专业性与技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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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标注册代理的专业性与技术性

作者:北京佳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9-11 08:33:28

商标申请看起来简单,但涉及的专业知识也很多。很多人以为,商标注册代理就是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把其选定的商品或服务做到申请书件上,再把书件报到商标局——事实上不少商标代理机构也正是这么做的,因此这项工作属于简单劳动,不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北京商标注册代理应该是一项技术含量很高的工作,其专业性、技术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环节:

1、商标申请前的预判断。商标是否通过审查取决于审查员,但作为专业代理人应该可以把握一定的审查尺度,即可以给出该商标是否可能通过审查的预判断,对具有较大风险的商标申请给出专业的处理意见;

2、设计出最佳商标注册方案,主要是指导客户选择最佳的商品和服务类别;

3、指导客户在选定的类别中选择类似群组,在选定的类似群组中选择最佳的商品和服务。

4、完成申请书件,并上报商标局。这本是一件程序性的简单劳动,但不专业的代理机构有时会在书件制作上出现问题,导致商标局要求对申请书件进行补正。

上述2、3两个环节是商标注册代理的核心技术环节,也是专业性最强的环节。商标注册是商标保护体系中最基础的环节,也是成本最低、效果最好的环节,类别选择、类似群选择、具体商品与服务的选择的好坏决定了一份商标申请的最终质量。

为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解决围绕电子商务、互联网而日益凸显的网络商标侵权问题,海淀区法院对涉网络商标侵权案件进行了风险预测,并提出对策建议。谨防APP应用和微信公众号被假冒随着各种服务类APP应用及微信公众号的普及,兼之准入门槛较低、无须实质审核即可上线运行,这两类产品面临着被仿冒的极大风险。

一般而言,对APP和微信公众号经营者的确定有两种途径:产品中标注的经营者信息及平台中登记备案的信息。在目前产品标注信息模糊、平台对经营者信息审核备案不严的情况下,一旦发生侵权,法院首先面临的是经营者难以确定的问题。对此,可从以下方面加强监管及处置:设置APP及商业类微信公众号的登记备案制度;平台要严格审核准入制度,事先审核经营者的身份证件、工商材料等,只有在用户上传的身份证明与相关政府机关的数据库核对一致的情况下,相关APP、公众号才可上线运行;对有商标侵权嫌疑的APP及公众号及时作出下线、通知担保或反担保等处理。小心傍名牌的互联网金融平台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金融平台对O2O运营模式青睐有加。

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优势在于充分运用网络的融资便捷性、具有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但网贷征信体系的先天不足及信用认证的不完善所引发的产品信用风险不容忽视。而网络金融产品一旦搭上知名商标的便车,容易造成社会公众对服务来源的混淆或误认并基于对名牌的信任参与到融资之中,进而引发大范围的金融风险。因此,对金融产品的上线,平台应具有更高的审核注意义务,不仅要严格审核开发者、运营者的资质,更要对金融APP应用名称是否存在傍名牌的侵权可能性承担更大的注意义务,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同时,相关金融主管部门必须切实加大对此类APP的监管力度。

杜绝电子商务平台假冒商品泛滥现象C2C模式(即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模式,典型的如淘宝网、拍拍网、易趣网等,个人可以在其上开设店铺向其他个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下的电子商务平台上充斥假冒商标商品的情况一直屡禁不止,虽然法院可在司法层面就个案来认定平台的过错及侵权责任,但仅靠个案诉讼的方式确实难以解决电商平台假冒商标泛滥的问题,C2C模式的特点导致电商平台在操作层面面临打击假冒商品的极大困难。

对此,海淀区法院提出,可通过技术手段来促进问题的解决,如采取价格过滤机制、大数据分析诚信记录等方式,来加强对商标侵权行为监控的准确性、及时性。同时,也可引入正品保险制度,即由电商平台与保险公司合作,引导商户参与投保,在商户被投诉或因售假被投诉后,保险公司相应提高商户投保金额,以经济手段增强不诚信商户的经营成本。

据悉,绝大多数网络商标侵权案件都是法官通过法定赔偿方式来酌定判赔数额的,且判赔数额不高,无法有效保护商标权人的利益。因此,一方面需要权利人增强举证意识、提高举证能力,另一方面也需要法院在调查取证、证据保全、提高侵权判赔标准、颁发行为禁令方面迈出更大的步伐,以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国外的公司怎样办理专利申请,即在中国设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和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并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国外的公司怎样办理专利申请主要有两类不同的处理方法:

对于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要求在中国取得专利权的,根据《专利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可根据下列三种不同情况处理:

1、外国人所属国与中国签订有双边协议的,按照协议的规定处理。

2、外国人所属国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按照国际条约的规定处理。

3、按照互惠原则处理的两种类型

一是如果某一外国的专利法无条件地允许外国人在该国申请专利,则中国也允许该国公民与法人享有中国公民与法人的待遇;

二是如果某一外国的专利法规定,以他国给予该外国国民以国民待遇为条件,允许其他国家国民在该国申请专利,则中国专利法可给予该外国国民以国民待遇。

凡与上述三种情况均不相符的、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不能在中国申请专利。

公司名称的作用是用于标识一个商业主体,因此,字号只能用于在局部地区作为公司的简称,不能作为产品或服务的代称。因此,所有以公司名称或字号对产品进行宣传的做法都是错误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商标可以作为产品或服务的代称。公司名称与商标的作用是完全不同的,这一点很多企业往往会忽视。

很多中小型企业喜欢将企业名称或字号用作商标注册使用,事实上,这种做法风险极大。企业名称以“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征+组织形式”的形式出现,其核心是“字号”(也叫商号),是受保护的部分,例如“比如科技有限公司”,其中“比如”称为字号或商号。企业名称核准的原则是,本区域内不重名。比如在注册了一个字号,在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再用这个字号注册任何行业的公司,但在以外的地区却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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