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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北京商标注册变更程序

作者:北京佳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8-30 08:19:38

常见的北京商标注册变更程序包括“地址变更”和“名称变更”。办理商标变更手续有两种方式。一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申报,提供电子文件,通过商标网上申报系统将所有信息迅速提交商标局;二是自行填写、打印商标变更纸质文件,并将提交的纸质文件送商标局受理窗口。本文介绍了申请人准备商标变更手续的材料、时间和费用,以及注意事项。商标变更费:每类250元商标变更时间:3-6个月一、地址变更所需材料地址变更是商标管理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但往往被商标所有人所忽视。对于撤销、无效等商标事务,商标注册成功后,商标局不再通过注册邮局代替原商标代理机构向原商标注册地址邮寄文件。公司未收到商标局的挂号信,可能失去回复的机会,丧失商标权。

(一)变更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注册人的名称、地址、管理办法或者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集体成员名单,适用本书格式。申请书应该打印出来。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不得修改。

(二)申请人的姓名和加盖的印章(签名)应当与所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一致。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同时填写证明文件的编号。

(三)申请人的地址应当标明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名称。申请人应当在身份证件上填写地址。文件中的地址不包括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的名称。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邮寄地址。

(四)在一份申请中填写商标申请号/注册号。

(五)属于联合商标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是”表示“是否为联合商标”,选择“否”表示非联合商标。

(六)仅申请变更名称的,变更前无需填写地址;仅申请变更地址的,变更前无需填写名称;仅变更管理制度或集体成员名单的,在相应栏目中选择“是”,变更前不必填写姓名,变更前不必填写地址。

(七)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的印章(签名)上盖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这里签名。印章或签名应完整、清晰。

(八)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由代理机构在“代理印章/代理签名”处签名、盖章。没有委托商标代理的,不需要填写。

商标注册流程一、商标注册流程(全国通用):

1、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商标样稿、确定商标保护的商品或服务类别;2、资深代理人进行专业、免费、的商标查询,查询商标是否可以申请注册3、签订代理合同,专业商标代理人制作材料并报送至国家商标局;4、递交后2-3个月左右商标局会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5、9个月左右,商标若通过审核即可进入初审公告期;6、初审公告期3个月,若无人提出异议,商标即可成功注册并注册公告;7、注册公告后3个月左右可领取《商标注册证》;8、工作人员全程跟进,确保稳妥、高效的处理每一个商标案例。

温馨提示:1、由于我国采取商标申请在先原则,对于商标信息应注意保密,并及时办理注册申请手续。2、如果根据巴黎公约享有优先权的商标申请人,需要提交该优先权的相关证明文件。3、商标注册完成后,有效期为注册之日起十年,有效期内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商标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办理续展手续,需缴纳续展费用。

商标注册的风险:

1、商标查询存在空白期一个最大的风险,查询是否有在先权利冲突时有6个月左右的盲区。因为现在查询的数据情况都是6个月之前的申请,最近6个月内提交的申请都查询不到,所以这6个月属于查询空白期,有可能在空白期内出现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这是无法避免的。2、商标局审核员的判定每个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都是通过各个审查员独立完成的,由于不同的审查员在专业范围、知识面及工作经验、责任心等方面存在着一定差异,审查结果必然会受到主客观方面多种因素的影响。针对相同类型的个案,不同的审查员、不同类别的审查员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判断结果,而且法律也赋予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根据个人理解所行使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人工审核受到主观因素等影响,审核结果出现失误,在所难免,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会及时传达给客户,根据具体的情况,提供具体的解决方案。3、商标公告与异议如果商标实质审查很顺利,商标局经过审查核准公告了商标,另一个风险就是在三个月的公告期内,可能会有人提出异议,任何人都可以提出,这样会拖延拿到《商标注册证》的时间;如果异议成功,又没有在法定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答辩,该商标将无效。

知识产权的泛滥导致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知识产权投资赚钱,其中的就是商标注册。这些利用商标投资赚钱的人被称为专业商标人。这些人每天都用商标投资赚钱。让我们看看他们是如何注册商标的。为什么这些人最终能申请并挣到这么多钱?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完成商标注册申请。每次申请商标注册,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一份商标注册申请书和一份商标图样;以颜色组合或者着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一份着样和一份黑白底稿;对于没有指定颜色的应用,应提交一个黑白图案。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申请,为多类商品申请同一商标注册。申请前注意商标标识和创意的保密性,避免被他人抢先;商标设计的类似检索和注册前的类似检索,避免因与他人在先商标权利冲突而被驳回。商标注册不成功如何处理?向法院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对实质审查未驳回的商标,不进行驳回审查的,该商标无效,并完成申请手续。如果商标被拒绝复审,请等待下一个过程。

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将商标评审申请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进行评审,作出评审决定。通过复审的商标,应当初步审定并公告。程序同上述初审公告后的程序。对复审不合格的商标,申请人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为商标评审委员会,由法院对商标能否通过实质性评审作出判断。中级人民法院是审人民法院。对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原告和被告都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诉,作出终审判决。

利用商标投资赚钱并不容易,但仅仅了解商标注册需要提供的信息和驳回复审的过程是不够的。还需要知道什么样的商标注册需要赚钱以及如何命名所以用商标赚钱不是随便的名字。你需要有一定的潜力才能得到一个名字。你认为通过投资商标赚钱的专业商标投资者真的是一个随机的名字吗?每一个品牌都经过多方面的检验。可能是利用互联网、电视连续剧或小说来获得灵感,并攫取一些具有道德意义的商标注册。当这部小说在电视上重拍时,这个机会就来了。如果想投资品牌赚钱,建议大家在看小说、看电视的时候多注意观察,这样才能真正达到投资赚钱的目的。

在商标行政执法以及司法保护中,判定两件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是经常遇到的情形。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未对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判定标准作出规定。在行政执法实践中,通常可以参照以下司法解释或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第八条之规定,“相同商标”或者“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1〕3号)第六条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相同商标”或者“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1)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横竖排列,与注册商标之间仅有细微差别的;(2)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数字等之间的间距,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3)改变注册商标颜色的;(4)其他与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九条第二款,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十条提出,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2)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3)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12号)第十六条则规定:认定商标是否近似,既要考虑商标标志构成要素及其整体的近似程度,也要考虑相关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所使用商品的关联程度等因素,以是否容易导致混淆作为判断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9〕23号)第6条曾提出:认定商品类似和商标近似要考虑请求保护的注册商标的显著程度和市场知名度,对于显著性越强和市场知名度越高的注册商标,给予其范围越宽和强度越大的保护,以激励市场竞争的优胜者,净化市场环境,遏制不正当搭车、模仿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1〕18号)第19条进一步提出:妥善处理商标近似与商标构成要素近似的关系,准确把握认定商标近似的法律尺度。认定是否构成近似商标,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通常情况下,相关商标的构成要素整体上构成近似的,可以认定为近似商标;相关商标构成要素整体上不近似,但主张权利的商标的知名度远高于被诉侵权商标的,可以比较主要部分以决定其近似与否。要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划清商业标识之间的边界与特殊情况下允许构成要素近似商标之间适当共存的关系。相关商标均具有较高知名度,或者相关商标的共存是特殊条件下形成时,认定商标近似还应根据两者的实际使用状况、使用历史、相关公众的认知状态、使用者的主观状态等因素综合判定,注意尊重已经客观形成的市场格局,防止简单地把商标构成要素近似等同于商标近似,实现经营者之间的包容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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