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标注册具体流程是什么?
商标注册流程及注册集体商标需要准备的材料是商标注册过程中的重要依据,那么,北京商标注册具体流程是什么,注册集体商标所需要哪些材料?材料准备的好,能大大提高注册申请概率,这些材料,你准备好了吗?接下来和我司小编一起看看有哪些重要的材料,有漏洞希望大家一起来补充。商标申请人直接去国家商标局办理,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申请,商标具体申请流程:
1、查询商标名、图形在该类别是否有相同或近似(根据商标审查标准及专业经验判断,建议委托专业人士查询).
2、准备资料申请文件。
3、递交资料,商标局收了申请资料以后2~3个月内下发受理通知书。
4、实质审查阶段(6~7个月)
5、初步审查通过,进入3个月的公告期。
6、核准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则商标注册成功。
注册集体商标需要准备的材料,集体商标需要提交的申请书件
1、《商标注册申请书》,填写要求详见填写说明。
2、集体商标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或者加盖申请人印章的有效复印件。
3、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4、集体成员名单。
5、直接来商标注册大厅办理注册申请商标的,须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注册申请的,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6、如申请注册的集体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企业需提高对商标的重视程度,发挥商标的价值,同时还要预防商标被侵权。3.15晚会曝光了很多山寨商标,这么冒牌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成果。面对这些商标侵权行为,应该采取什么措施呢?首先要从防御阶段开始,不要等到商标已经被侵权了才知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醒您预防商标被侵权时只需做好这两点就够了。
一、注册多个关联商标企业或个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不要以为只注册核心产品商标就行了,还要学会为了防御为注册更多商标。防御商标是指,企业将已经注册的商标覆盖更多的商品或服务。防御商标一般注册与自己主品牌近似的商标,尤其是那些发音和文字相似的商标,注册类别可以与自己的主品牌相同也可以不同。
(1)注册同类商标商标所有人为了防御他人在同类别商品或服务上申请类似商标,在同行业、同类别内注册与原商标近音、同音或字形近似的商标。如阿里巴巴注册了“阿里爸爸”、“阿里妈妈”等商标。
(2)跨类别商标注册企业在其中一类别注册商标后,再在企业今后可能涉足的其他类别上注册相同的商标,以便扩大经营规模预留商标。注册防御商标对商标所有人的意义不可小觑。企业注册防御商标,可降低品牌被山寨风险和商标维权成本,防止其他企业恶意竞争。
二、申请外观专利外观设计也称工业品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产品本身不受专利法保护。
产品外包装这一影响消费者选择商品的重要参考因素不仅外观跟正品相似,一些品牌名称与正品仅一字之差,让消费者很容易误认。因为商标标识只是外包装的一部分,他人若模仿整个外包装,即使商标有区别,对于消费者而言也很难区分,可能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进而影响企业的信誉。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申请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是非常有必要的。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一款和第二款
(1)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2)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那么针对实施细则51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问题1:在提交新申请后,主动修改的时机?
问题2:是否允许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
问题3:如果允许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的话,那么对修改的权利要求又有哪些限制呢?
针对问题1:在提交新申请后,主动修改的时机?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的规定可知:
①针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修改的时机有两个: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
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
其中,a种情况比较特殊,因为我们提交新申请的时候,为加快审查进度,一般会在请求书中要求实质审查请求,这样会导致在后续审查过程中不会单独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这里,我们讨论的a中情况指的是,在提交新申请的时候,未提出实质审查的情况(有一些企业在提交新申请的时候可能不会要求实质审查,而在后期的市场调研过程中,再确定是否需要提出实审以及何时提出实审),则申请人可在自申请日起三年内,随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提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提交主动修改文件即可。
②针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
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针对问题2:是否允许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
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1.1中记载的“不论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属于主动修改还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都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也就是必须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而审查指南和专利法中没有明确指出不能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的规定。因此,毫无疑义,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在主动修改中是完全允许的。
针对问题3:如果允许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的话,那么对修改的权利要求又有哪些限制呢?
因为在专利法和审查指南中没有对主动修改进行明确的说明,以下仅是个人的一些观点,如果有不对的地方,欢迎大家指正。
根据专利法33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A、专利法33条只是限制修改超范围,但是并没有限制权利要求的重新划分。
这样就有一个好处是,发明人可以提前占上申请日和申请号,在后期主动修改的时候只要不超范围就可重新划分保护权利要求,确定新的保护范围。
此处注意两点:第一,与优先权区分;第二,即使重新划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也必须在原说明书中有记载。
B、可以增加权利要求的数量,例如,在中国专利中规定,权利要求超10条的,每超一条增加150元的官费,这时候我们可以将几条权利要求的内容以并列的形式写到一条权利要求中,在后期的主动修改时,可以将其拆开。在主动修改期间增加权利要求一般不收费用。
因此,在主动修改期限内,对申请做主动修改,可以增加权利要求或改变保护范围,只要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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