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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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多久?

作者:北京佳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29 08:50:57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注册商标有效期,是指注册商标专有权的保护期限。注册商标专有权受期限限制。那么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多久?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期满之前十二个月可以进行续展并缴纳续展费用,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十年。

续展次数不限。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可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若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的,商标局将其注册商标注销并予公告。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北京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商标是一种被消耗性资源,他人注册的商标越多,企业后期注册商标就会越困难。那么企业转让商标的形式都有哪些?

企业转让商标的形式第一种:商标持有人死亡,商标权由继承人获得,办理商标无偿转让。这种转让形式,需要企业提供自然人的死亡证明以及继承人获得该转让商标的证明材料等,例如公证过后有效的遗嘱等。此时办理商标转让不会涉及到资金,故而是无偿转让,转让人签字处也可以留白。

企业转让商标的形式第二种:企业合并或分立。假使两家公司构成了合并的关系,那么被合并的那方公司名下的商标,势必需要转移到合并方公司名下,此时需要办理商标权转移步骤。

企业转让商标的形式第三种:法院强制执行的商标转让。商标做为一种资产被法院因为某种原因判给另一家公司的时候,这时商标局会作为执行与协助的一方,协助企业进行商标转让办理。

企业转让商标的形式第四种:普通买卖形式转让。这种转让方式会涉及到企业与被转让人之间资金的流动,在正式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权转让申请前,企业与被转让人之间还需要经过评估商标价格、签署商标转让合同、办理商标公证等步骤。

首先,顾名思义,商标查询的“盲区”是指商标申请信息不可用的一段时间。为什么会有“盲期”?这是因为商标申请的相关信息进入商标局数据库需要一定时间,在此期间无法找到商标申请信息。比如,一周前申请的商标,因为没有进入商标局的官方数据库,所以找不到。这一时期已成为商标查询的“盲检期”。

目前,商标查询的“盲检期”为5-6个月,也就是说,今年上半年的商标申请信息找不到。在此过程中,如果有人申请与您相同的商标,将被拒绝。因此,在北京商标注册过程中,商标查询的“盲检期”是申请人必须面对的首要风险,也是无法回避的风险。众所周知,每个商标的审查都是由商标局的审查员根据商标审查标准和有关标准独立决定的。但是,由于自身专业、知识、工作经验、责任心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考试成绩必然会受到考官主观因素的影响。

所以对于同一类型的情况,不同的审查人员可能会得出相反的结论,这将导致相同的商标情况,有的成功,有的被拒绝。一般来说,商标评审属于主观性较强的工作。此外,商标复审的标准也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商标评审者的主观判断必然会给商标注册带来风险。

据不完全统计,80%以上的企业会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由于商标申请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可操作性,而商标注册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风险,能否成功申请商标,商标代理机构的专业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然而,现实中,商标组织数量众多,利弊参半。一些缺乏信誉或专业水平不高的商标组织往往受到利益的驱使。一些不能注册的商标也建议企业申请。结果被国家商标局驳回,浪费了有限的资金,耽误了宝贵的时间。

因此,商标注册的第三大风险来自于一些专业素质不高甚至欺骗企业的商标组织。如果你想注册一个商标或在注册过程中遇到任何困难,建议找一个专业且有经验的公司宝藏,这将对你有所帮助。

导致商标权丧失的原因,有商标权人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办理续展手续而注销商标;商标权人停止营业而注销商标;商标权人自动放弃商标权而申请注销商标;商标权因故被依法撤销,那么导致商标权丧失的原因是怎样的?

(1)主体灭失注册商标因北京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被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终止。

(2)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3)商标争议注册商标发生争议也是商标被依法撤销,从而导致商标权利丧失的重要原因。

(4)注册商标未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5)商标淡化如果商标的所有人对商标使用、保护不当,尤其是驰名商标,则有可能使该商标逐步自然转化成为家喻户晓的商品的通用名称,进而使商标失去显著性,最终使权利人丧失对该标志的独占垄断权。

(6)注册商标转让和移转商标转让人自签订转让协议时即丧失商标权,还有一种方式造成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变更,就是注册商标的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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