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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需要准备怎样的信息?

作者:北京佳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2-09 08:54:48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商标在企业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商标是企业竞争市场的重要武器,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存在于企业。北京商标注册分为个人名义注册及公司名义注册,以公司名义注册商标的现象较为普遍。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在注册商标时应该加强对商标的理解。由于缺乏商标注册经验,因此很多企业一般都会找商标注册代理机构。

很多人对国家商标局发出的《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的法律地位认识不清,认为《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有商标局盖的红印章、商标局已经受理了申请,就证明该商标的成功注册了。其实,《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是国家商标局给予申请人的申请凭证,这是在受理完后商标局才要审查的内容,这个审查一般是在受理后10个月左右进行。在审查中该商标如与他人在先权利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或违反商标法的禁注禁用条款,商标局会下发驳回通知。所以,商标受理通知书并不等同于商标核准注册。

商标只有经注册申请并取得商标注册证书后才具有商标专用权,才能禁止他人使用和注册。注册商标可以找在商标局备案过的代理机构代理申请,也可以直接去国家商标局提交申请,注册商标会遇到很多专业性的问题,建议您找一家可靠的代理机构。

被异议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时,应当提交如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

一、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书(首页);

二、评审材料目录;

三、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书(正文);

四、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被异议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五、商标不予注册决定原件及商标局寄送商标不予注册决定的信封;

六、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七、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

除商标不予注册决定原件及商标局寄送商标不予注册决定的信封外,其他材料均应提交一式两份。另外,申请人需要在提出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但是,在期满后生成或者申请人有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期满前提交的证据,在期满后提交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将证据交原异议人并质证后可以采信。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后,进行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书副本及时送交原异议人,要求原异议人在收到不予注册复审答辩通知书以及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答辩理由和相应证据材料。

一、简要说明

(一)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二)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三)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二、办理途径

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北京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三、转让的书件格式

转让的书件格式只有一种,即《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四、办理申请的三个步骤

(一)准备申请书件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

2、每一件商标(每一注册号)的转让应提交申请书1份,并加盖转让人、受让人印章或签字,由受让人办理有关手续;

3、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转、受让人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移转申请的不必提供转让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受让人是自然人的,而且是其本人来办理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并提交转让人和受让人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即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要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4、办理商标移转的,如果转让人不能盖章,受让人应提交其有权接受该商标的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例如,企业因合并、兼并或者改制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和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应证明商标权由受让人继承,登记部门应证明原注册人与受让人的关系、原注册人已经不存在的现实状态;因法院判决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上的被执行人名称和接受该商标的企业名称应当与申请书中的转让人名称和受让人名称相符。

5、如果申请转让的商标是共有商标,还应提交以下书件:

A、商标由一个人所有转让为多个人共有的,在填写转让申请书时,受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应当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受让人章戳处加盖代表人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写。

B、商标由多个人共有转让为一个人所有的,在填写转让申请书时,转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应填写原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转让人章戳处加盖原代表人印章;受让人名称和地址填写在相应的栏目中,并加盖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写。

C、因共有商标的共有人发生改变(包括共有人的增加或减少)而申请转让的,在填写申请书时,应将原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填写在申请书的转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中,转让人章戳处加盖原代表人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申请书的受让人名称和地址栏目应填写转让后的代表人名称和地址,受让人章戳处加盖转让后的代表人印章,转让后的其他共有人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附页列表中不需填写其他共有人的地址。

(二)提交申请书件

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书件准备就绪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是否合格。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三)缴纳转让规费

一份转让申请需缴纳转让规费1000元。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转让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转让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五、注意事项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2、转让申请提交一个月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受理通知书》,同时按照转让商标在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给注册人抄送一份《受理通知书》。

3、如果转让申请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4、转让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并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5、转让申请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6、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

7、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8、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六、特别声明

(一)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二)以上内容于2006年7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北京商标注册是指商标所有人为取得商标专用权,按照国家规定的注册条件、原则和程序,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局审查批准注册的法律事实。方便消费者识别品牌,占领市场份额。从以上商标注册的概念可以看出,商标实际上是商品的一个品牌。它是经营者和生产者用来区别其产品与其他同类商品的一种标志。

有商标专用权,禁止他人侵权。商标注册是指你是商标的所有人,拥有商标专用权,在全国范围内受到法律保护,不允许他人擅自使用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它是有价值的。商标注册后,属于公司无形资产,其价值可以通过转让、许可他人使用、甚至质押等方式实现。为防止侵权,获得商标法的保护,具有商标专用权,且不会造成侵权。它还可以防止他人假冒品牌,保持品牌的独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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