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商标续展需了解的要点

北京商标注册代理电话

产品分类

联系我们

  • 北京佳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石景山区商标续展需了解的要点

石景山区商标续展需了解的要点

作者:北京佳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4-29 08:38:38

知识产权是创新的基础,知识产权得不到保护,创新就不可持续,没有持续的创新,就没有上海的未来。知识产权制度是促进创新成果价值实现的法律桥梁,是推动创新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最终目的是让创新成果得到有效的转化和运用。深化知识产权领域的改革,是确保科技创新建设的基础保障,只有不断深化改革,才能实现可持续的创新发展。

近日,上海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支撑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充分考虑和吸收了当前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通行规则,服从服务于国家战略,坚持问题导向,提出了强化保护、促进运用、完善服务、推进改革十二条知识产权工作措施,必将为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发挥更好的支撑作用。

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是创新的基础,知识产权得不到保护,创新就不可持续,没有持续的创新,就没有上海的未来。《意见》提出要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

第一,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有效遏制反复侵权、群体侵权、恶意侵权行为,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侦办力度,依法加大罚金的适用,剥夺侵权人再犯罪的能力和条件;强化法院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审判工作机制,统一司法标准,提高司法效率;研究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依法适用行为保全、财产保全等司法保护措施,加大侵权损害赔偿力度,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

第二,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与完善检验鉴定、重大问题会商等工作机制,加大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工作力度;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尤其是加大重点领域、重点市场的知识产权执法;加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制定加强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上海、天津、广东、福建等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合作机制;探索在货物生产、加工、转运中加强知识产权监管,创新并适时推广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模式。

第三,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组建知识产权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员队伍,充分发挥各类行业协会、调解中心、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推进调解、仲裁、公证等非诉纠纷解决机制。

第四,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将知识产权内容纳入学校教育课程体系和普法教育、科普宣传、诚信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弘扬“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

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转化

知识产权制度是促进创新成果价值实现的法律桥梁,是推动创新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最终目的是让创新成果得到有效的转化和运用。为了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转化,《意见》提出,第一,强化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管理。加强国家、本市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的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建立知识产权评议和知识产权目标评估制度;加强本市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管理,强化知识产权申请、运营权责,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将收益向研发和转移转化团队倾斜,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第二,强化企业为主体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注重知识产权的质量和效益,重点鼓励申请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拥有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企业和产业集群;制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办法,支持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及时收集发布主要贸易目的地和对外投资目的地知识产权相关信息,鼓励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联盟。

第三,推动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建设产业集聚区,推行集群管理;推动大数据发展以及“互联网十”的创业创新活动,着力提升知识产权为“四众”、“四新”服务的能力。

第四,探索知识产权金融创新。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争取国家将专利质押登记权下放至上海,扩大专利保险试点范围,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探索建立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促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实施与产业化。

深化知识产权领域的改革

深化知识产权领域的改革,是确保科技创新建设的基础保障,只有不断深化改革,才能实现可持续的创新发展。《意见》提出,第一,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作用,完善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探索跨地区知识产权案件异地审理机制。

第二,推进知识产权领域的改革。积极研究探索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争取国家授权开展地方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完善自贸试验区和浦东新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体制。探索在沪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PCT专利审查中心。

第三,推进知识产权资源集聚。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合作,共同办好上海知识产权国际论坛、知识产权学院等项目,支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沪设立“知识产权杰出贡献奖”,争取更多重大项目落户上海,使上海成为亚太地区知识产权申请审查地、知识产权纠纷仲裁与诉讼首选地之一。

第四,加强知识产权智库建设,把知识产权人才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组建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集聚更多扎根中国,懂得国际法律和惯例的复合型人才。同时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按照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原则组建上海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完善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推动基础信息的互联互通,整合信息资源,建立集专利、商标、版权等信息和服务于一体的服务平台。

贯彻《意见》关键在于抓好落实,《意见》还提出了相关部门的工作分工要求。我们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从服务国家战略的高度,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我们要以《意见》实施为契机,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做出贡献,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北京商标注册公司可以明确:联合商标只能属于一个商标所有人,不能分拆转让;同时联合商标中只要有一个商标被使用,即可视为全体联合商标被使用。联合商标可以分别获得注册,但其中每一个商标都不得单独转让,而必须整个联合商标一同转让,联合商标使用许可也如此。

首先,商标注册公司给打讲解一下联合商标是指某一个商标所有者,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几个近似的商标,或在同一类别的不同商品上注册几个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些相互近似的商标称为联合商标。联合商标以其中的一个首先注册的或者主要使用的商标为主,称为主商标,亦称之为正商标,其余的则为联合商标。

商标注册公司给大家分享一个案例:甲公司是一个生产化工制品的老企业,其生产的“霸王”化工制品,在市场上有相当的认可度。因为公司扩建,把公司的不动产、设备和以“霸王”为核心的注册商标(包括“金霸王”、“大霸王”、“超霸王”,其中后两个商标注册后一直未用)作为无形资产用作贷款担保,后由于企业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导致公司资不抵债,被法院宣告破产。为了清偿债务,甲公司的资产被强制出售,包括上述所提到的四个注册商标。其中“霸王”和“金霸王”商标权出售给丙公司,另外两小商标出售给姚某的工厂。

就本案例而言,商标注册公司认为有必要先弄清两个问题:一是什么是联合商标;二是联合商标的转让限制。联合商标是一种特殊性质的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相同商品上注册的几个近似的商标或者在同类商品上注册几个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些商标中首先注册或者主要使用的商标叫做“主商标”,如甲公司的“霸王”商标。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2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甲公司中以“霸王”为核心,包括“金霸王”、“大霸王”、“超霸王”的注册商标属联合商标,应根据上述条款的规定,整体转让给贵厂或者丙公司。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的规定,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应无效。甲公司将“霸王”等联合商标分割转让,已经违反了《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所以姚某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甲公司转让“大霸王”和“超霸王”商标的行为无效。

最后,商标注册公司可以明确:联合商标只能属于一个商标所有人,不能分拆转让;同时联合商标中只要有一个商标被使用,即可视为全体联合商标被使用。联合商标可以分别获得注册,但其中每一个商标都不得单独转让,而必须整个联合商标一同转让,联合商标使用许可也如此。

提交申请北京商标注册的后有哪几种结果?商标局审查后会有三种结果:一是对某一商标在全部指定商品上的申请全部初步审定,予以公告;二是对某一商标在全部指定商品上的申请全部驳回;三是对某一商标在全部指定商品上的申请部分驳回。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实质审查以后,对符合规定的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或者驳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注册商标必经程序包括申请、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审公告、注册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好申请文件报送到期商标局后,当天就可以取得商标局的报送清单回执,清单回执上面有商标局通过中心的收讫章及收文日期,证明商标局已收到相关的申请文件了。清单回执一般不能给客户原件,只能给复印件,因为清单回执原件是代理公司用来跟商标局进行帐务对帐用的。

第二阶段:自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3个月左右的时间发《受理通知书》,收到《受理通知书》即证明申请文件已通过了商标局的形式审查,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每一个商标申请的受理通知书上都有一个申请号,实质审查必须排号按顺序进行,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提前。第三阶段:受理通知书后约一年至一年半半左右的时间实质审查完毕,通过实质审查的由商标局发布初步审定公告,公告期三个月。

第四阶段:初步审定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的,由商标局发注册公告,注册公告即证明了该商标已被核准,商标申请人取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

第五阶段:自发布注册公告之日起约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即可以取得商标注册证。

抢注行为的法律分析:从法律上分析抢注,我们首先要讨论什么是抢注,抢注,抢的是什么呢?我们分析以上五种抢注的法律形态,可以看出抢的是两样东西:一抢的是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或别人的名字(已享有的权利),二抢的一些热点词汇(还未享有的权利)。抢过来干吗呢?

抢过来北京商标注册。抢注的抢还有抢先的意思,那么抢注商标其实就是将别人的商标或者一些热点名词抢先注册为商标的行为,抢先别人一步注册商标,这个行为是没有任何法律上问题的,抢注行为是否合法,主要看抢的是什么东西。抢的是别人已经有的商标,主要体现在第一和第二两种形态中,商标是要受地域限制的,一般来讲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在美国没有注册就不受美国法律保护,反之国外的注册商标在中国没有注册同样不受中国法律保护。

既然在一国注册的商标在其他国家不注册不受保护,那么这个商标在其他国家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这种使用当然包括将这个商标注册为商标(当然,这里说的是一般的情况,如果这个商标是驰名商标或者这个商标是个图形或者还包含其他的权利在里面,这些情况除外),别人当然可以抢先在你之前去注册。这种商标注册抢注行为在一般情况下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如果涉嫌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情况,法律给予当事人充分的救济途径,任何人都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如果将别人的名字抢注为商标,这种行为法律一般都有禁止性规定,即使不小心获得注册,权利人也可以在一定时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将该商标无效掉。第二种抢的一些热点词汇,这些热点词汇包括热门事件、名著以及热播的电视剧、电影中人物名字,甚至是一些比较有人气的电视栏目的名称。这里我们来说说倍受关注的用中央台的栏目名称注册为商标的行为,中央台非常六加一,以及中央一套等很多栏目的名称被别人抢注为商标。

为此很多人为中央台打抱不平,这些栏目的名称是中央台自己取的,经过中央台的努力使其成为一个有名的名称。但是我们想想中央台如果要阻止别人将这些名词注册为商标,法律依据是什么呢?唯一可以往上靠的是著作权,栏目的名称是否享有著作权呢?我国的法律目前还没有这么完善的保护。再说中央台是作为栏目名称使用,别人是作为商标使用,两者互相不构成冲突。有人说别人用这个栏目名抢注为商标,是因为这个栏目名称很有名。

这有什么不可以呢?因为你有光芒,别人才会来找你照耀,我被你照耀,对你却没有影响,不过是借光而已,中央台完全没有必要为阻止别人借光而将自己的光芒想方设法封闭起来,仅供自我欣赏,那未免太小家子气。知识产权早被当成一种商务手段,国外公司将国内著名商标抢先到国外注册,一般注而不用,用微不足道的注册费轻易将我们的产品阻挡在国际市场之外。而国内企业将国内著名商标抢先到国外注册目的是想要国内企业支付一笔高的赎金,或者索要代理权等。

我们既然无法阻拦国外企业的抢注行为,又凭什么对国内企业的抢注行为进行指责?商标抢注,更多的是体现抢先的意思。市场经济的法制精神是合法地赚取一切利润,只要在法律规定不违法的范围内,商标注册人们可以自由地从事一切活动,尽管这些活动与民众普遍的道德观念有很大的冲突。市场经济环境下,竞争是自由的,竞争的结果自然是快鱼吃慢鱼,思想意识落后、行动迟缓,其商机当然要被别人抢占。

与主流看法相反我觉得对这种行为还值得赞赏,在我国的企业商标意识淡漠,70%的企业没有注册商标的背景下却有这么一群人,他们熟悉《商标法》的规则,从别人的蒙昧与迟钝中发现了商计,我们要夸这人有头脑,为什么要去制止,又凭什么去制止他们呢?

鲶鱼喜食沙丁鱼,人们在运输沙丁鱼的时候偏偏要放进几条鲶鱼,在鲶鱼的进攻下,沙丁鱼当然会被吃掉一些,但是沙丁鱼在为生存的奔突中成活率反而大大提高了。那么就让这些抢注商标者成为鲶鱼,让他们发挥鲶鱼效应,搅动我国企业混沌的商标意识。当然会有企业为此付出代价,但是在国际化进程中,我们的企业会避免更大的损失。


 

版权所有:北京佳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