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企业商标注册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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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企业商标注册如何办理?

作者:北京佳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4-28 08:37:18

各位经营过公司或企业的法人或管理层都听说过“代理记账”,对此也有一定的认识,但是对于代理记账的范围大家可能还不太了解,下面注册公司平台为您讲解:代理记账业务范围都有哪些?让您对于代理记账有一个全新的认知。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关于代理记账业务范围:

1、代理公司记账需要了解到如何纳税各税种的纳税申报、企业纳税情况的自查和各项税收业务的会计结算

2.、代理记账公司需要记录企业的整体税务安排、投资项目的税务评估、涉税文件的编制。

3、需要建立企业纳税会计制度,利用税收处理制度为企业设计财务制度。

4、代理记账公司协助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企业间并购,并代理设计经营管理制度。

5、为企业提供报表分析等管理建议、客户要求的其他常年代理业务。

除了以上为企业提供发业务范围以外,注册公司平台代理记账还会负责整体税务业务的安排、评估、代理制作一些跟税务有关的文件,可以让企业享受从头到尾一站式的完善服务。那么代理记账业务范围这么广泛,选择代理记账有什么好处?

1.节省成本,享受专业团队的服务。

2.采用计算机技术,效率高,错误率低。

3.政府批准,专业正式,保证经济责任,免除企业后顾之忧。

4.避免会计人员变动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节约专职会计住房、社会保险费用。

5.避免单一的专业会计技能影响会计质量。

6.我需要在自己的记账中填写、整理、分类、装订各种凭证;更不时地亲自到工商、税务机关办理业务。

以上是关于“代理记账业务范围都有哪些”相关信息整理,如有寻找代理记账机构的企业可联系注册公司平台在线客服。

商标局受理异议申请书后,会将商标异议书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商标局受理异议申请书后,会将商标异议书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办理异议申请需注意:

(1)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间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的次曰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异议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可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曰。

(2)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关系到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需要特别注意: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信封上的邮戳曰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

(3)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异议请求和事实依据必须用文字明确表述,以便于对方当事人答辩和商标局审理。如没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将导致该异议申请不予受理。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

根据现行《商标法》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商标的变更,是指变更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注册地址或者其他事项。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

商标变更时需要哪些条件

一、简要说明商标核准注册之后,北京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申请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二、办理途径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有两条途径: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三、变更的书件格式变更的书件格式有四种:《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申请人应根据办理的具体事项填写相应的申请书:

1、需要变更名义或者地址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如果商标注册人或者申请人同时申请变更名义和地址,填写一份申请书即可;

2、需要删减注册商标或注册申请中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应当填写《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但不能对商品或服务项目加限定或修饰词句;

3、需要变更商标代理人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

4、如果发现注册书件或者申请书件中有错误需要更正的,应当填写《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这里所说的需要更正的错误仅限于申请书件中的个别文字错误。

许多企业在使用商标时,会无意中陷入一些误区,导致商标专用权的撤销。今天,我司和大家谈谈北京商标注册后为什么还会被撤销?

商标权撤销的五大陷阱:陷阱1: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法》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随着商标意识的提高,近年来我国商标注册数量保持了较高的增长趋势,注册商标资源日益稀缺。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其商标。

陷阱2:恶意抢注《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违反规定重新申请注册商标的,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已经成功注册的商标,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原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恶意抢注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期限限制,可以随时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陷阱3:不规范使用,随意更改字体样式《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姓名、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随意改变商标的字体和图案是中小企业最常犯的常识性错误。许多企业主观上认为商标是我的,如何使用。从商标法的角度来看,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对不规范使用的商标,轻则由行政执法部门处罚,重则造成商标专用权丧失。上述行为构成侵权的,不仅应当承担行政责任,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此外,随意改变字体样式对品牌建设和传播也非常有害。换句话说,随意使用商标的企业可能根本没有品牌的概念。

陷阱4:商标过期而不续展《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依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可以延长六个月。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商标注册申请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十年。期满未及时办理续展手续的,撤销其注册商标。

陷阱5:商标成为通用名称《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准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的重要作用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因此,《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申请必须有明确的概念。如果经常使用注册商标来描述指定的商品,导致其逐渐成为一个通用名称,则该注册商标的重要性将大大降低,从而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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