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企业商标注册的相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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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企业商标注册的相关规范

作者:北京佳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10 08:03:47

工商局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等八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加强商标国际注册工作的意见》日前正式出台。

据悉,《意见》在对商标国际注册工作进行科学规划的同时,还对未来5年商标国际注册的发展目标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制定国际注册规划、加强国际注册指导、深入开展宣传培训、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加强自主品牌运用、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等六大任务。

根据《意见》,将建立商标信息较为完备的基础数据库,完善企业商标战略规划;指导相关重点企业在多个国家(地区)和多个类别商品(服务)上实现北京商标注册和保护,减少企业商标在海外被抢注或侵权的风险,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深入开展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同时开展企业商标国际注册特别是马德里体系等基础知识培训;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人员的监管,充分发挥代理机构在商标命名设计以及国际注册、运用、保护和宣传推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意见》特别强调,鼓励外向型企业在国际贸易、国际合作中使用自主商标,通过在海外建生产基地、设专营店等方式,开拓自主品牌商品境外营销渠道,推进民族品牌国际化;严厉打击假冒国际知名品牌和自主品牌的违法行为,引导拥有自主品牌的企业积极运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增加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数量,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同时,将通过政府间磋商、商会组织协调等多种形式,积极维护企业商标合法权益,对商标遭遇恶意抢注或其他商标国际纠纷的企业,给予法律援助。

《意见》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作,健全跟踪调查、反馈机制,加大对推进商标国际注册、保护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形成权责明晰、推进有力的工作机制。

《意见》还就省级财政对商标国际注册进行资金补助问题进行了明确,鼓励通过马德里体系进行商标国际注册,按一类一标一国(地区)或组织为1件计算,每新注册1件马德里国际商标补助资金0.5万元,对通过单一国家(地区)或组织进行商标注册的,每新登记1件商标补助资金0.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将北京商标注册申请分割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流程1、商标局向申请人发送《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时,附送《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2、申请人申请分割的,应当按照《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中备注所提具体要求,在商标局附送的原件上填写并签字盖章。3、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附送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15日内,将该申请原件直接提交或者邮寄回商标局。不申请分割的,无需提交。4、商标局对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将申请人的原注册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其中部分审定的部分,生成新申请号,保留原申请日期,刊登初步审定公告;对拟驳回部分,保留原申请号,申请人可以通过驳回复审等后续程序继续主张权利。对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同意分割,待部分驳回决定法定程序终结后,再对其中部分审定的部分予以公告。5、申请人申请分割的,无需缴纳费用。

二、填写要求1、申请人直接递交的,在《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申请人章戳(签字)栏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机构递交的,代理机构在该申请代理机构章戳栏盖章,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在代理人签字栏签字。2、以下情况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1)申请人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附送相关变更证明文件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2)代理机构发生变更的,应当附送申请人已向商标局申请办理变更商标代理人并被受理的相关证明,通常为我局作出的该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1、每件注册申请只限分割一次,且仅适用于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予以驳回程序中,其他程序均不予分割。2、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应当为商标局附送的该原件,且任何栏目内容不得涂改,否则,视为不同意分割。3、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备注要求填写《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并签章。未按要求填写、签章的,视为不同意分割。4、申请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分割申请。期满未提交的,视为不同意分割。5、分割申请一旦提交,不得撤回。

商标大有作为别具魅力,随着人们对于商标保护意识的不断提升,北京商标注册申请量越来越多,选择我们帮您注册,主要分为以下几步:

1、专业顾问分析:由专业顾问为您查询商标注册风险,帮您规划合适的保护方案。

2、在线提交材料:用户在线上传执照、商标图样等材料,也可一键委托顾问协助处理。

3、24小时递交商标局:材料齐全后,24小时内,业务中心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商标局。

4、进度、监控反馈:跟进顾问会对申请进度进行监控,每一步状态变化都会主动向客户反馈。

5、核发注册证书:完成商标注册公告,商标局核发证书。商标大有作为别具魅力,更多商标问题请继续关注我们!

北京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要怎么办?商标在申请注册的过程中,随时都会有可能因为某个流程不合格不达标,导致商标被驳回。那么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要怎么办?今天商标注册公司就为大家整理介绍:

1、对于涉及在先商标的相对驳回理由,在收到驳回通知的时候,首先应该对《驳回通知》的引证商标信息,核对内容主要包括:引证商标状态、指定商品是否类似等。对于引证商标的状态,首先要和中国商标网上的引证商标状态信息进行核对。如果发现引证商标已经无效或者在相冲突的商品和服务上已经部分无效,则在复审中通过提交引证商标的无效信息就很容易克服。

2、对于引证商标提交异议、无效、撤销。对于引证商标是恶意抢注申请商标的情况,如果引证商标尚未注册,则可以在引证商标初审公告后,依据《商标法》第33条向商标局针对引证商标提起异议。如果上述引证商标已经注册或者该引证商标为不当注册,申请人可依据《商标法》第44条或第45条及时向主管机关提交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如果引证商标最终被不予核准或者无效,则引证商标的障碍将被克服。

3、对比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的近似程度。审查员在判断商标近似的时候,主要参考商标局编辑印发的《商标审查标准》。因此,申请人在收到《驳回通知》的时候需要基于《商标审查标准》综合分析和判断审查员驳回申请商标的法律依据和具体理由。同时判断,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的近似判断是否和《商标审查标准》所描述的具体内容基本一致,是否含有例外情况。

4、提交同意书/共存协议,在商标评审实践中,如果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本身或者指定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一定差异,则申请人可以考虑和引证商标所有人进行协商,要求其出具同意申请商标注册和使用的《商标同意书》或者签署《商标共存协议》同意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共存。商标所有人经协商同意出具商标同意书或者签订商标共存协议的,通常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采纳商标同意书或者商标共存协议,作为商标注册的依据。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要怎么办?商标注册涉及的内容比较多,需要申请人掌握较多的知识,对于不是从事这个行业的人来说重新掌握是比较困难的,也花费时间较长,所以多数申请者都是直接委托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办理,不仅省时省力,后期遇见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也都可以直接协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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