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北京商标注册失败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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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北京商标注册失败的原因

作者:北京佳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9-15 08:48:43

提醒您,注册商标没有“100%成功”这个说法,而且导致北京商标注册失败的情况大概有以下几种:

1,无法躲避的空白期目前,商标查询只能查到四个月前的数据,遇到与空白期内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给驳回;(具体空白期以商标局查询网为准)。客观存在的因素,数据未录入查询系统,商标局内部人员也无法查到。商标注册的风险可以简单的分为客观风险和主观风险。客观风险是由商标查询盲期造成的。那么什么是查询盲期呢?可以这样理解,当一个人打算注册商标时,他或他的商标代理人要在中国商标网的商标数据库里查询之前是不是有人注册过和他要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而事实上,在商标数据库里是没有从查询之时起前六个月左右的商标信息的。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人在12月1日想注册“可口可乐”商标,而如果另外一个人在8月1日已经申请注册“可口可乐”,那么这个信息在查询的时候是无法查询到的,这就是所谓的“查询盲期”。其实造成查询盲期的原因很简单,我们知道我们进行查询的信息都来源于商标局的商标数据库,而以商标局现有的人员、设备条件尚不能把当天的商标申请信息全部录入数据库,大概有六个月左右的延迟,也就是说六月份提交的商标申请可能要12月份才能录入商标局数据库,这就是造成商标查询盲期的原因。但是大家不要过于担心这个盲期,从过往商标审查经验来看,一个商标因查询盲期的原因被驳回的几率基本可以忽略不计。

2,自身商标违规申请了商标法中规定的一些不能作为注册标志会导致给驳回,例如:国家名称、国家机关所在地等,这种因素可以避免。

3,触碰驰名商标申请了在某行业公众本身并不知晓的驰名商标。

4,触碰国外驰名商标国外商标来中国国内申请商标优先权的影响,申请时间比你提前,国内数据录入更新不及时,眼下无法查到,客观因素。

5,无法避免的公示期被人提出异议也许不需要任何理由,也没有侵犯谁的商标权益,就是看着不舒服,被提出异议。这个就属于特殊因素,无法控制了。

为了获得商标权,我们必须先注册商标只有经核准的注册商标才能受法律保护。不过,在注册时会有一些误解和困难等着你。具体是什么?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国商标强制注册的范围主要是指人类药品和烟草制品两类商品。未经批准,这两类商标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根据个人意愿,其他商标可以注册,也可以不注册。但未注册商标不享有专有权在我国,商标注册是先申请的原则如果不注册商标,一旦被他人注册,就不能再使用该商标。公司注册商标是什么?对它使用的产品有最终决定权。

注册商标专用权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准使用的商品。商标注册并不保护所有商品或服务。该商标只能用于注册类别的产品或者服务,不得擅自用于未注册类别,不得超范围作为注册商标使用。这样,商标就得不到保护,可能会有侵权行为。一个产品只能使用一个商标产品上使用的商标数量没有限制多个注册商标可以在同一产品上组合使用在一种商品中使用两个以上注册商标的,一般是主商标和次商标。

如果指定了颜色,则注册商标使用后将使用注册颜色,并且颜色不能更改黑白应用程序没有指定更广泛的颜色保护范围。如果有人申请了这个商标,他们就不能申请了中国采用“同类商品和服务表”(基于尼斯分类法),共有45个类别如果其他人在某些类别中拥有注册商标,则不能再申请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但可以申请其他类别,但驰名商标除外。

拿到商标注册证永远是我的商标取得商标证书后,并不意味着永远享有商标专用权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商标使用满十年不续展,或者商标使用不规范的,商标专用权丧失。商标权丧失后,不再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可以申请商标注册。你的商标不需要任何手续就可以被任何人使用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提交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载明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进行监督。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企业名称、地址变更无需办理商标变更手续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商标变更手续。否则,原商标的新名称、新地址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发生商标纠纷,就会变得不合理。

2001年的《商标法》规定,对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应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商标专用权自商标局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其中,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初审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但是,在实践中,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之日与商标公告期满之日未必是同一天,这就造成一个问题:对于自该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注册决定做出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标志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力?

换言之,他人是否需要承担某种形式的法律责任?对于这一问题,2001年的《商标法》没有给出答案。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商标法》第三十六条对于这一问题则明确给予否定回答,该条第二款规定: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自该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注册决定做出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商标权是一种绝对权、对世权,权利人可以排除其他任何人的商标侵权行为。但是,要成为绝对权有一个前提,就是权利状态必须以一定的方式为其他人所知晓。对于知识产权而言,除了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自动产生外,通常必须经过法定的授权程序,并向公众告知。如果一项绝对权没有为公众所知悉,客观上就无法对抗他人。正是基于公示的需要,《商标法》设置了商标公告制度。

商标公告之后,法律上推定任何人都应当知悉该商标权的存在,这是谴责侵权人的主观状态的依据。因此,商标权人虽然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即取得商标专用权,但要获得追究他人侵权责任的权利,必须等到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被公告之后。只有注册商标公告后,注册商标专用权才真正从形式上转化为一种及于一切人的绝对权、对世权。

举例来说,张三在体育用品上申请注册商标,经初步审定后公告,初步审定公告时间为2014年2月1日,公告期间无人提出异议。商标局准予核准注册并公告的时间为2014年5月1日,那么张三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为2014年2月1日,但是,对于他人在体育用品或近似商品上使用商标或近似商标的行为,张三想要维权的话,则要推迟到2014年5月1日;对于2014年2月1日至5月1日期间的类似行为,张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则上没有追溯力。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关于追溯力的规定是原则性的,对出于恶意并给商标权人造成损失的情形,新《商标法》规定了原则中的例外,即在自该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注册决定做出前这一期间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这体现出新《商标法》在立法上的细致与周密。那么,恶意应如何认定?笔者以实践中存在的两种情形加以说明。

第一种情形是,在某一商品或服务行业内有两家以上的企业共同、长期使用某个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字号,一段时间后,其中一家企业将该商标或字号申请注册为商标。对于这种在商标申请注册前他人已公开、持续使用的相同或近似商标,显然对商标注册人没有任何恶意。在商标核准注册之前的使用行为,自然不应受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追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商标注册后应停止使用或者继续使用但附加区别性标识)。

第二种情形是,在某一商品或服务行业内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在商标审定公告期间发现他人已申请注册某商标,便出于恶意竞争的目的(如抢占市场、歪曲商品联系造成反向混淆或搭乘商誉等)迅速在相关商品上大量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无疑属于新《商标法》第三十六条所规定的恶意,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专利除了技术属性,还具有法律属性,因而申请文件的撰写需要对专利法熟悉到一定程度。专利撰写重要的是涉及权利要求布局,尤其对于在发明专利体现得更为明显,需要层层布局。目前,我国的申请专利可以通过“专利申请纸质提交”与“专利申请电子提交”两种途径来完成,纸质提交需要去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文件,包括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费用减缓请求书等。电子提交则需要在专利局网上注册电子申请账户,在电脑上安装CPC向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的相关文件。

专利代理术业有专攻。目前,我国的专利申请可以实现网上提交,但操作流程和文书制作还是比较繁琐的,对申请人来说找个靠谱的专业代理机构还是很有必要的。作为一项复杂、细致、专业的工作,专利申请涉及到法律、经济、科学技术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人都受过专业的技能培训,而且是懂专业技术、专利法及有关规定的复合型专业人才。他们会在撰写的过程中事先进行权利的布局,以此来应对后期审查员的意见。

经验丰富的代理人还会在撰写申请材料的时候,模糊化处理一些核心数据和步骤,尽可能的扩大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让申请人的利益实现很大化,并在此基础上提高专利申请质量、加快授权的速度。专利撰写布局很重要。专利从申请到授权有着固定的程序,如果申请人熟悉专利法与专利审查指南,自己申请可以。按相应要求准备并递交申请文件,按时答复有关审查意见即可。

这样做既可以缩短文件的运转周期,更快地获得专利授权,也能顺便能省掉一笔不菲的专利代理费,但是其中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说明书摘要等少数文件需要单独撰写。我们知道,专利除了技术属性,还具有法律属性,因而申请文件的撰写需要对专利法熟悉到一定程度。

专利撰写重要的是涉及权利要求布局,尤其对于在专利体现得更为明显,需要层层布局,该上位的上位,该功能描述的进行功能性描述。如果申请人自己的一些文书写错了,可能会错过保护的窗口期,得不偿失。如果布局不好,即使授权也不能很大限度的保护好自己的产品。

所以注册商标是每个公司、企业不可避免的一件事。有些人认为注册商标是自己公司的事情,与外界没有多大关联,也有些人认为只要是自己想出来的商标,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

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标志,也可以说是一个企业文化的表现形式,代表的是一个企业的形象,对商标的保护可以让你的企业信誉、企业形象得到保护。所以注册商标是每个公司、企业不可避免的一件事。有些人认为注册商标是自己公司的事情,与外界没有多大关联,也有些人认为只要是自己想出来的商标,就可以通过注册,更有不了解商标注册的人找到了声称可以“100%注册成功的”的代理公司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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