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标注册侵权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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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标注册侵权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作者:北京佳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9-01 08:03:10

北京商标注册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为:1.通过一种商品上非法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2.通过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3.在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的商标4.在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造成消费者误认的商标

那种行为不被认定是不构成侵权行为:1.属于合法授权他人使用或委托他人印制注册商标的,不构成侵权行为2.使用尚未注册或注册保护期已过的续展的商标不构成侵权行为3.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商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4.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商标是企业甚至一个地方重要的无形资产。抢注商标特别是驰名商标,至少有两方面的潜在利益:一是驰名商标往往能让产品销售获得更大的收益;二是实在不行还可以通过“商标转让”的方式,让生产企业不得不为此付出高昂的代价。

即使是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的产品商标,大多数企业都是在创出一个知名品牌后,才会想到去注册商标,很少会在创品牌之初先注册商标,把非物质文化注册为商标的做法就更少了。要知道,在企业打响知名度后发现品牌被抢注时,除非能证明对方是恶意抢注,才能按相关程序予以撤销,而这种举证往往很困难。笔者认为,在积极引导相关企业加强商标意识的同时,对于那些具有一定历史价值,而短期内又尚未准备进行开发的无形历史文化遗产,也应该通过资料整理、价值评估和商标注册等形式将其保护起来,避免日后使用时遇到被人抢注在先的尴尬。

商标是知识产权领域三大组成部分中应用较为广泛的,相比版权和专利,由于受群体相应,商标对人们的工作与生活影响较为明显。企业想要发挥商标对企业品牌打造的作用,首先要注册好商标,进行商标注册拥有商标后还要懂得经营使用商标,不断积攒商标的价值,发挥商标应有的价值。商标注册成功后该如何使用?对于没有商标注册经验的企业而言,一般会找一家信誉度较好的商标注册代办公司,因为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办理商标注册、版权登记和专利申请等相关知识产权事宜的经验丰富,能有效地提高商标注册办理效率,从而能尽快发挥商标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企业以为成功注册商标就可以高枕无忧,那就大错特错了,因为商标的经营使用过程是累积商标价值、打造品牌的重要阶段。那么成注册商标后,该如何使用商标呢?

(一)商标规范使用的标准是什么?

1、商标实际使用人和商标注册人应当保持一致,或者是后者的被许可人;

2、商标标识应当与商标注册证上的标识保持一致;

3、商标的使用范围仅限于被核准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

(二)商标不规范使用的类型有哪些?如上所说,如果没有达到以上任何一个条件,就属于不规范的使用,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1、商标使用的主体和注册的主体不一致。其中尤其包括注册主体的名称变更后,相应的商标并没有办理变更手续,导致商标使用人和注册人不一致。

2、商标的实际使用标识与注册证中的标识不一致。这些不一致包括颜色的不一致、字形的不一致等一些擅自改变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3、商标的使用范围不在被核准的范围内。例如仅核准在服装类别的商标,却被用在了餐饮行业,且打了注册标记,就是典型的超出核准范围的使用。

(三)商标不规范使用有哪些不良影响?

1、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很可能会面临被撤销的命运;

2、很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

3、很可能会在不经意间侵犯到其他权利人的商标权,因而面临诉讼的危险。

(四)关于规范使用商标的五大建议既然商标的不规范使用行为有诸多的不良影响,那么我们在实践中该如果避免不规范使用呢?总结来说,有以下几点建议:

1、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应当与注册证中的标识、权利人、地址、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等保持一致;

2、若上述中的权利人名义或者地址发生了变化,应当及时办理相关的商标变更;

3、若实际使用的标识发生了变化或者实际的经营范围超出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定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应当提交新的商标注册申请;

4、若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应该及时办理商标许可备案;

5、权利人在使用商标的过程中,应该保留好使用证据,防止被他人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提出撤销申请。

如何使用成功注册商标?成功办理商标注册是发挥这就是商标和产权的价值的前提,如果您没有办理商标注册的经验,小编建议您找一家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以免注册失败,拖延成功注册商标的时间,更重要的是自己要注册的商标很有可能被他人注册。

商标注册申请后被驳回,申请人可以提起驳回复审程序,即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驳回复审程序只有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申请人才能提起,且必须在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的十五日内提起,驳回复审应当提交《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书》等文件。商标注册后,商标局审查会对某一商标在全部指定商品上的申请全部驳回;或是对某一商标在全部指定商品上的申请部分驳回。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实质审查以后,对符合规定的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或者驳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商标注册申请后被驳回,申请人可以提起驳回复审程序,即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驳回复审程序只有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申请人才能提起,且必须在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的十五日内提起,驳回复审应当提交《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书》等文件。从提起驳回复审申请到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一般需要一年到一年半的时间。《商标法》第32条第1款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

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曰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复审裁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商标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曰起三卜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驳回复审决定有两种结果:一是裁定核准,对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二是维持驳回决定。如果对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驳回复审决定仍然不服,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请求司法救济。实践中,驳回复审案件应当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时,应提交起诉状、驳回复审裁定书复印件,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等材料。

随着智能科技的发展,商品的种类越来越多,在利益的驱使下,不少不法商家为了降低成本,增加自己的收益,模仿品牌商品商标侵权行为事件,频频发生,屡鲜不止。商标侵权的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由于商标侵权行为是对无形知识产权的损害,要认定商标是否侵权行为,我们要考虑商标的使用对商标侵权纠纷的决定性作用:

第一点,不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在使用的商标是非商标性使用,不具备识别的作用。

第二点,不会不正当的掠夺权利人的商标信誉,即使不构成混淆,你有可能是在打擦边球,以搭便车的形式让消费者误以为你跟注册商标有特定的联系,从而掠夺商标相关的商誉,这样的情况下,你依然不属于商标的正当使用。

第三点,有合理的理由,比方说,不使用注册商标则无法经营的商品或经营成本大量上升,又或者经营效果受到影响的情况下。就是说你为什么要选择一个跟他人注册商标一样的文字或者图案呢?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你硬要靠到注册商标上面去,就没有必要损人不利己,我们避开注册商标不是更好吗?如何认定商标侵权的行为因此具有不同特殊的构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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