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标注册是打造品牌的重要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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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标注册是打造品牌的重要步骤

作者:北京佳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6-27 08:51:16

企业商标是打造品牌的关键所在,也是产品的价值体现,品牌打造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北京商标注册是打造品牌的第一步,成功注册商标后还要注重商标的经营使用。一般来说,商标经营的时间越长,其品牌价值就越高。小编提醒您注重商标注册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作用。我国商标推行注册在先的原则,那么这时候有人就该有疑问了,如果是申请人同时申请该怎么办呢?下面小编现在就为您讲解。

如果同日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所申请的商标为同日使用、均未使用或者所提供证据材料均为无效证据,商标局会向相关申请人下发《同日申请协商通知书》。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如果协商成功需要把协商的书面协议向商标局上报的。

提醒您:如果各申请人协商不成或者协商无果的,商标局将书面通知各申请人到商标局抽签,最终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商标注册申请。那么到主管部门之后应该如何提交申请呢?

(1)提交使用证据,证明商标在先使用

(2)争取友好协商,明确约定相关权责

(3)备齐相关材料,准时参加现场抽签

抽签结束后,商标局将根据抽签结果(抽签中签、自然中签、均未到场放弃),对同日申请的商标确认在先申请权。对于同日申请的驳回(部分驳回),申请人还可以依据应对一般驳回、部分驳回的情况,提出驳回复审的请求,并对对方商标提出异议。

专利申请创意申请专利,创意和想法是可以申请专利的,只要准备的资料能够通过国家专利质监局的审核那么就可以申请相应的专利了,质监局的审核主要是通过对创意和想法的审核结合当下判断所申请的创意和点子是否能够实现,是否满足专利申请的要求来进行审核的。

专利法规定,只要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能够实施,能够实现的,就可以申请专利。所以,问题不在于技术方案是不是实物,而在于技术方案能否真正实现,转变成实物。可以把自己的想法idea写成技术交底书,让专利代理人给你扩展、增加技术方案,就能申请了。是软件的话,写专利的时候写成虚拟装置就行了。

你所说的欠缺技术把这个想法作出来,可能是你不懂其他技术领域为实现这个平台所要做的工作。但是在其他领域的技术人员来看,它是能够实现的。我举个例子,我在摄像的时候加入GPS,这样我摄制好的视频中能够显示我的位置。但是我并没有实际完成这个实物,那么只要在相关技术领域中,我的这个技术方案从技术上能够实现,那么就能申请到发明专利。

装置权利要求可以虚拟的写成如摄像模块、地理信息获取模块、显示模块等。这种虚拟装置的写法在通信、电学都很常用,而且以我的实践经历来看,确实能够授权。

专利申请大多数时候,创意不受专利保护——它们只受临时专利保护。如果发明人需要申请知识产权,可以选择临时专利。因此,思想和观念的早期专利申请也是对自己劳动成果的一种保护。

(1)《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督伪造、搜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人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2)《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①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演使用,误导公众的;②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rf等便利条件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52条第5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一)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二)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三)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国外的公司怎样办理专利申请,即在中国设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和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并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国外的公司怎样办理专利申请主要有两类不同的处理方法:

对于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要求在中国取得专利权的,根据《专利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可根据下列三种不同情况处理:

1、外国人所属国与中国签订有双边协议的,按照协议的规定处理。

2、外国人所属国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按照国际条约的规定处理。

3、按照互惠原则处理的两种类型

一是如果某一外国的专利法无条件地允许外国人在该国申请专利,则中国也允许该国公民与法人享有中国公民与法人的待遇;

二是如果某一外国的专利法规定,以他国给予该外国国民以国民待遇为条件,允许其他国家国民在该国申请专利,则中国专利法可给予该外国国民以国民待遇。

凡与上述三种情况均不相符的、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不能在中国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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