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标注册的原则都有哪些?

北京商标注册代理电话

产品分类

联系我们

  • 北京佳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北京商标注册的原则都有哪些?

北京商标注册的原则都有哪些?

作者:北京佳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5-10 08:32:39

北京商标注册除了需要按常规的流程走之外,还要考虑很多复杂的问题。比如商标注册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去哪里办理?注册商标多久后能拿到受理通知书?未通过审查怎么办?等等。但是如果了解商标注册过程中的原则,您就会提高办事效率了。商标注册原则: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通过申请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也能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冲突。所谓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标,规定必须经依法注册才能使用的强制性规定。《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目前,我国规定强制性注册的商标只有:对人用药品(西药、针剂和中成药)和烟草制品(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8年1月4日《关于公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通知》。

(2)注册原则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必须通过核准注册,才能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确认。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

(3)国家统一注册原则是指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必须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注册。《商标法》第二条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4)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所谓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使用在先原则指在无法确认申请(注册)在先的情况下采用最先使用者取得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里的所谓的使用在先原则,在遇到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相冲突时,往往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见:《关于处理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冲突问题的意见》简而言之,商标注册要结合资源原则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再次强调一下,未经注册的商标您同样也能使用,但您目前来说还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因此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冲突。

同时,您还得留心使用在先原则,如果有人使用和您同样的商标,相同的或近似的商标,哪怕在同一天申请的,在遇到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问题时,这些原则就派上用场了。

对于初创企业来说,选择注册我的商标的类别往往是一个头疼和困难的问题。现在我们来谈谈选择商标注册类别的技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覆盖企业现有业务范围在商标注册中,企业的优先注册类别和商品项目应当是产品或服务本身的属性范围,以及其他相关类别。例如,生产加工熟食的企业,至少要注册29类食品和30类方便食品。这是企业获得注册商标全面法律保护的***步。

二、未来经营范围企业应当对未来的发展作出战略规划和前景预测。因此,企业应从从不防雨的角度出发,对未来可能推出的产品或服务进行登记,并选择相应的类别。否则,当你努力推出新产品,想一个响亮的名字,准备为你心爱的人申请注册商标时,你会发现你最喜爱的商标已经注册了。这种爱的感觉是痛苦的。

三、扩展到混乱的商品类别我国日常商品分类与《服务与商品分类表》中的商品分类存在一定的差异,容易混淆“电脑游戏软件”、“网络游戏”、“办公文具”、“办公与日常纸制品”等类别。如果企业只关注产品本身的属性类别,而不注册混淆的商品类别,就会给竞争对手以可乘之机。当他们急于注册其他类别的商标时,企业要想收回就不会付出一点代价。

四、可能的商标类别一些商标的形象和意义适用于许多领域,如迪斯尼的商标,不仅象征着儿童和大朋友的天堂,而且广泛应用于文具、服装、电影、书籍等领域。因此,虽然你的商标只适用于某一类产品,但不应停止使用。商标本身具有多种可能性,可以适用于多种商品类型。别忘了其他可能的分类。

 

版权所有:北京佳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