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北京商标注册成功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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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北京商标注册成功的因素

作者:北京佳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02 08:32:42

北京商标注册有100%的成功率吗?很多想注册商标的朋友在付费注册时都会有这样的疑问。让我们来看看影响商标注册成功的因素。

1、 商标查询盲区由于我国商标申请量巨大,商标申请信息注册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因此在商标局的数据库中无法立即找到您申请的商标。以栗子为例。你从12月8日开始申请商标。你在商标在线数据库中没有这个名字,所以你注册了你的名字。好吧,没有人会和我一样。然而,有一个神秘的人在一个月前的11月8日申请了这个商标。商标局没有受理申请,所以没有进入商标系统。商标是谁?如果没有奇迹,你认为你能成功注册吗。

2、与现有商标相似一些客户一到这里就会注册一个非常“特殊”的商标。你可以看到现在中国各种山寨都很猖獗。中国有一种***的“雪碧”。过了一会儿,他们找到一个“雷碧”,问你雷不雷所以很多客户都说是抱着侥幸心理注册一个类似的,但是小编想告诉你的是不要轻易尝试,因为很有可能商标不会通过,现在审查越来越严格,就算你能注册并提起一审官司,恐怕你也不愿意。

3、 无故反对商标收到受理通知书时,即表示已通过初审,并将进入较长的实质审查期。经过实质性检查,基本上小***可以稍微放下。但是,很多人在实际审查后,由于有人可能提出商标异议,也就是所谓的异议期,所以会进入三个月的通知期。

对商标申请有异议的,可以在三个月内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商标是否通过审批注册。很多人已经通过了前两个通行证,但***,他们心爱的商标在海滩上消失了。真可惜!4、 商标审查员有时过于随意我们都知道,当你申请注册一个商标时,它是否能被批准,决定你的不是机器,而是劳动力。只要是劳动,就有主观判断的可能。我们并不是说这是肯定的,只是说这是可能的。

毕竟,人是情感动物,不能像计算器那样编程。所以,有时候当你运气好的时候,即使看起来不像可以通过的商标在考官的眼里是没有问题的,你也可以通过;如果你运气不好的话,即使应该看起来像可以通过的商标,当你处理一些“大神考官”的时候,你一定要说你是相似的,不一定,这是不确定的。当然,你不应该认为考官都吃干粮。现在国家管理严格,考官工作有一定的标准和规范。为了防止误判的发生,商标局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和管理办法,但并不能完全杜绝误判的发生。总是有不确定性。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商标通过的概率确实没有100%。除非商标局在我家,否则我可以向你保证。在这里建议您不要把一些组织发布的100%保证作为轻信,而100%的注册商标可以通过。你可以找一家正规的代理公司,而且登记更安全。

我们拿到注册商标后,可以好好休息一下吗?当然不是!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使用注册商标,并特别注意以下六个问题。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批准使用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期三个月。”因此,商标核准注册后,企业应尽快使用,并注意保留使用证据(生产、加工、销售合同等),防止被“撤回”。

商标不得随意变更,商标信息的变更以《商标法》第四十九条款的规定为准,该款规定:“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商标注册人变更注册商标的,其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为:注册人、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注销其注册商标,我们必须保证商标标识与当时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可以缩放,但不能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和字体。

同时,当商标注册信息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到商标局进行商标变更。商标变更包括地址、名称等信息的变更。很多人会认为,换或者不换商标局都不会催我,而且换也要花钱,所以根本不会换。但是,如果商标没有变更,不能及时收到商标局出具的文件,延误了机会,错过了商标驳回、复审和商标异议答辩的时间,导致商标被撤销。《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商标使用许可证》报商标局备案,商标局予以公告。

未经备案,不得对善意第三人使用商标许可证。”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应当督促商标权利人及时到商标局办理商标许可备案手续。许多企业在成功申请商标后,会对商标进行监控,以便及时发现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发现类似商标的,商标权人应当尽快提出异议,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扩大商标使用范围,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必须按照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类别,按照有关规定申请重新注册。已成功注册的商标需要用于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还应当另行申请注册。商标续展应当尽早进行,但不得迟于《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期满需要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有效期届满,在此期间不续展的,可以延长六个月。”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上一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计算。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撤销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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