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标注册之后怎么正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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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标注册之后怎么正确使用

作者:北京佳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2-18 08:17:57

商标不仅仅是代表一个企业的形象,更是一种无形的资产。每十年续展便可以永远存在。商标注册人应好好利用和保护商标,规范使用,将其价值发挥最大化,商标注册成功之后我们就能为所欲为了吗?NO!商标注册之后当然要正确使用,错误使用之后就会面临被撤销的风险。那北京商标注册之后怎么正确使用?下面来为大家介绍下:

1、商标标识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使用中自行改变商标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否则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在实践中,一些商标注册人为了让商标更美观或出于其他原因,会将商标的文字字体进行细微改变,或者在商标外加上方框、圆框或线条,这些行为都属于随意改变商标,都是法律所禁止的。注册人在使用商标时,必须确保商标的标识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只能按比例将商标放大缩小,不得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和颜色。

2、商标的使用主体商标注册人变更名称、地址等商标注册事项,或转让注册商标时,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常见的企业更名、搬迁和商标交易的情况以外,企业的分立、合并、入股、改制等事件都可能导致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等商标注册事项变更。

3、商标的使用范围在注册商标时,申请人须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规定,按不同的类别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在使用商标时,申请人应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准,如果想在核定之外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商标,申请人须另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实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或者跨类别使用,都不应当加注册标记,否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如果与他人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还要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

4、商标的注册标记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在“商标尚未获准注册”和“商标使用范围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两种情况下,申请人在商标上标明“注册商标”或注册标记“”都属于违法行为。

5、商标的使用证据在商标相关行政和司法实践中,商标使用必须通过证据来体现,没有商标使用证据,当事人就不能证明商标使用事实的存在。在实践中,一些注册人虽然存在使用行为,但由于不重视保存原始资料而提交不出有效的使用证据,导致商标权丧失。

此外,在涉外注册过程中有些国家的注册管理部门也要求提交商标的使用证据,或者在双方有争议的情况下根据使用证据来确权。因此商标权人一定要注意保存商标的使用证据。商标对于企业和个人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既然费尽周折把它申请下来,就要正确地使用,不断提升商标的知名度和企业的品牌价值,这才是使用商标的正确姿势。

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商标驳回是很常见的情况。商标驳回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过商标局的审查,有违背商标法的商标是不允许注册的。这个时候,不要因为商标被驳回了就给注册的商标下“死刑”。商标被驳回以后,商标局就会下达《商标驳回通知书》,上面会告诉申请人商标被驳回的理由。如果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可以通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驳回复审。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有很多,就为大家列举5种遇到最多的原因:

1.商标因为近似、雷同被驳回顾名思义就是因为你注册的商标因为与其他已经通过注册的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上相似,容易被混淆。商标局保护他人在先注册成功的合法权益,而驳回你的商标。

2.因他人注册在先被驳回如果商标局在审查的过程中发现了两个一样的商标,那么会根据申请在先的原则通过申请日期最早的那个商标,进而会驳回后申请的商标。

3.使用了禁止注册标志的商标《商标法》明确规定了很多标志是不允许注册商标的,比如中国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国徽、国旗之类的标志是不允许作为商标的。有些地名和一些容易混淆的标志也不可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所以在申请的时候请注意自己的商标有没有不允许注册的标志。

4.商标缺乏显著性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比如就是简单的几条线、一个方块这种,商标局都会以商标缺乏显著性而驳回。作为商标最重要的就是要区别他人的标志或商标。

5.以通用词作为商标使用行业内通用的词:电脑、手机、啤酒等,是不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因为这类词涉及的范围很大,也违背了商标法建立的初衷。

一般情况下,大部分人都是以名字通用词而成为商标。其他还有很多比如:夸张性宣传、有不良影响等这些原因。所以在商标注册申请前,最好找一家靠谱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来为您分析一下。如果商标真的被驳回也不要着急,大部分驳回都可以通过商标驳回复审救活自己想注册的商标,当然也是需要找一家靠谱的、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去帮您进行商标驳回复审。

1、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印刷。对于手写的商标申请书件,商标局不予受理;  

2、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应按照《营业执照》填写,如果《营业执照》中的地址未冠有企业所在地的省、市、县名称的,申请人必须在其地址前加上省、市、县名称。申请人的名义公章应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3、商品或服务项目应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或《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标准名称,一份申请书只能填写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未列入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商品或服务项目的说明;  

4、如申请人是自然人,申请人名称除填写姓名外,还须在姓名之后填写身份证号码;申请人地址可以填写自然人的实际地址或通讯地址;  

5、递交申请前请仔细巡查申请书,递交后不得改动。  

从发布公告起3个月内为异议期。如果对公告网站内容有不同意见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初步审定的商标在慌期限内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经裁定未成立,才予核准注册。驳回与驳回复审申请注册的商标未能通过商标局实质审查,商标局将拒绝申请人的注册申请,发给商标申请人或代理机构驳回通知书。

商标驳回通知书写明驳回理由,连同商标注册申请书有关附件一并退回给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对驳回理由不服,可在收到驳回通知书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驳回商标审申请书》,连同商标局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商标局核驳通知书,原商标图样10份,黑白墨稿1份一起,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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