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标注册解答专利申请需要经过哪些步骤
在我国的专利申请当中,发明专利申请可以说是相当而言较难的,但是同样的,发明专利与其他两个相比也是占有优势的,那么专利申请需要经过哪些步骤呢?下面看看北京商标注册的介绍。
1、受理阶段企业提交专利申请后,专利局对于专利申请进行核查,判断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符合受理条件,企业会得到申请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
2、初步审查阶段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合格的,将发给初审合格通知书。
3、公布阶段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经过公开准备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布专利部分内容。申请公布以后,申请人就获得了临时保护的权利。
4、实质审查阶段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人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生效的,申请人进入实审程序。在实审期间将对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
5、授权阶段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审查员作出授权通知,申请进入授权登记准备,明确专利的授权后,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通知书后应当在2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以上五个方面是关于专利申请的步骤。
近年来,随着人们商标意识的不断提高和商标战的持续升温,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撤销案件呈现出迅速增长的趋势。那么,何谓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撤销案件?如何启动该程序?商标注册人又该如何应对这种案件呢?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介绍:
一、法律规定《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有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行为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这项规定的主旨是为了整合商标资源,把那些已经不使用的废弃商标清理出注册商标的队伍,为新商标的注册和使用铺平道路,并以此督促商标注册人及时、合理地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防止商标资源的浪费。
二、法律程序撤销申请人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有两种方式:(一)直接向商标局递交《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及其它相关材料(二)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中介组织代理申请。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必须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文件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向申请人发出《撤销申请补正通知书》,要求限期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齐备且申请文件的填写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发出《撤销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向被申请商标的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其在两个月内提交在所要求的连续三年期限内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如果注册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了答辩材料及使用证据材料,商标局依法对该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如果证据充分,能够证明该商标在该三年内的使用情况,商标局做出维持该商标继续有效的决定;如果证据不充分,则依法撤销该该注册商标。
三、法律救济程序注册商标被商标局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撤销,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撤销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四、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从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案件中决定一个注册商标命运的关键是使用证据的充分与否。
当你听说你的商标注册成功了,你高兴吗?等了这么久,我们终于得到了结果。快乐之后,我们需要考虑如何使用商标,建立自己的品牌。然而,许多人在使用商标的过程中会遇到一个问题:如何规范地使用商标?如果商标使用不规范,对企业的影响也会很大或很小。
一、商标规范使用的标准是什么?注册商标的使用应当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方可称为标准使用:商标的实际使用人与商标注册人应当一致,或者与被许可人一致;商标标志应当与商标注册证上的标志一致;商标的使用范围限于核准的商品或者服务。
二、商标的非标准使用有哪些类型?如前所述,如果不满足上述任何条件,则为非正常使用。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商标使用主体与注册主体不一致。特别是注册主体名称变更后,相应商标未办理变更手续,造成商标使用人与注册人不一致。商标的实际使用标记与注册证书上的标记不一致。这些不一致包括颜色不一致、字体不一致以及其他擅自变更注册商标的行为。商标的使用范围不在核准的范围内。例如,仅在服装类中核准但用于餐饮业并标有注册标志的商标,是核准范围以外的典型用途。
三、商标使用不规范有哪些不利影响?没有法律的有效保护,很可能面临被撤销的命运;它很可能会无意中侵犯其他权利人的商标权,从而面临诉讼风险。对规范商标使用有何建议?
四、由于商标的非标准使用产生了诸多不利影响,如何在实践中避免非标准使用呢?
总之,有以下建议:在实际使用中,商标应当与注册证上的商标、权利人、地址、核准的商品或者服务相一致;上述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有关商标变更;商标实际使用变更或者实际经营范围超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的,应当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允许他人使用的,应当及时办理商标许可证;权利人在使用商标的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使用商标的证据,防止他人以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为由申请注销。
首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企业名称核准注册登记后,无特殊原因在一年内不能进行公司名称变更申请。简单来说,要想进行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是公司注册已满一年后才能办理。但是企业有以下情况,即使注册未满一年,也可以进行公司名称变更:
1、公司经营范围中的主营业务发生变更,且主营业务与公司名称所体现行业不一致;
2、公司组织形式发生变更,如XX有限公司变更组织形式为XX有限责任公司;
3、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要求变更公司名称;
4、因公司名称涉嫌侵权或与其它同一行政区域内核准的企业名称相似被责令变更等。如果您在创业期间对相关问题不了解或者遇到了难点问题或者您对以上内容有疑问,您不妨看看我们相关的内容或者直接咨询我们的在线客服,届时将会有专人为您解答。我们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团队,将为您提供贴心的一站式服务,让您放心且无后顾之忧。我们都能给创业者完善的服务和疑难解答,让你尽可能地少走弯路。因为专业,所以放心!是你公司起步的好帮手,是你公司成长的好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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